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違反農場規範與處理應對方式

很遺憾,在農場開放社區居民無償認養耕作後一個多月(12.7),即發生兩位參予者違反【富興生態農場參加農戶須知與規範 】(101.10.10),施用殺草劑(巴拉刈)及化學肥料(尿素)。農場於12月11日召開緊急會議,並邀請東華大學戴興盛老師及數名研究生,商議處置方式及應對措施。
當日會議於晚上7點在老頭目家舉行,20位參予農場認作的居民全數到齊,會中除再一次強調農場的宗旨:有機、生態外,並依違反富興生態農場參加農戶須知與規範第二條:富興生態農場為生態友善農場,有機耕作為基本要求,即禁止使用農藥與殺草劑以及荷爾蒙藥劑,其餘規範參考農委會頒佈之有機農業作業規章,及第七條農戶第一次違反前述規範第2條者,其所屬地所生產的作物須自行處理,並不得以生態農場名義銷售。若第二次違規則退出本農場機制。並不得要求補償任何曾經在農場投入的報酬處置。即該兩名農戶本期所生產的農作物農場不代為銷售,且不得以富興生態農場的名義銷售。並經由全數關係人同意,修改該規範的第七條,即爾後若有違反第二條規定者,不再給予第二次機會,將立即從富興生態農場中除名。其修正後規範及相關條文如下:


富興生態農場參加農戶須知與規範(修第七條) (101.12.11)

1.富興生態農場為一共同農場,參加之農戶有遵守農場規範之義務與享有農場規   
   範之權利。
2.富興生態農場為生態友善農場,有機耕作為基本要求,即禁止使用農藥與殺草劑以及荷爾蒙藥劑,其餘規範參考農委會頒佈之有機農業作業規章。 農戶在農場所種植的作物與使用的所有資材與添加物,有義務在事前或使用前主動告知農場管理者,並須配合填具生產履歷與銷售表(得請農場管理者協助)。
3.富興生態農場為生態友善農場,禁止捕捉,毒殺野生動物。對於野生動物損害
   農作的部分,請告知農場管理者,以尋求解決之道。
4.富興生態農場分為公田與私田兩大部分,公田由農場管理,其目的包含生產與試驗,其盈收將做為農場運作與社區(不僅限於農場農戶)社會福利基金;私田則由農場無償提供農戶自行管理。
5.首次加入加入生態農場之農戶,其耕作面積最大以1公畝為原則(以戶為單位),一單位田,同一種作物不可超過50%,並至少須種植三種以上作物。續作者經評估後最大可增為2公畝,並以兩公畝為上限。農場釋出私田面積目前暫訂為2公頃。
6.每位農戶收成的作物至少50%須由農場代銷(得視後續代銷狀況提高),以做為農
   場建立土地契作及農產銀行制度之用,農場代銷之所得收入除提撥5%做為農場
   農戶專用之福利金外,全數為農戶所有。
7.農戶違反前述規範第2條者,其所屬地所生產的當次作物須自行處理,並  
   不得以生態農場名義銷售當次作物收成後退出本農場機制。並不得要
   求補償任何曾經在農場投入的報酬。其鄰近左右兩田區相鄰的三畦作物,
 亦以停權處置,並俟相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復權。
8.農戶第一次違反前述規範第3條,經溝通後再犯者,退出本農場機制。
9.後進農戶不得要求已過期限之權利或福利。
10.農戶對於所認作的土地若任其廢耕而提不出復耕、休耕或輪作計畫者,農場得
 收回其認作之權利。
11.退場之農戶不得要求退還所代扣之農場農戶專用福利金。
12.農場得視需要建立農戶農場與輔導單位之溝通平台。
13.以上所列規範若有不周延者,得視實際狀況另訂之。



另外,原先預定103年1月份將申請相關驗證機構有機驗證的進度,為表示對消費者負責與農場所有農戶的一體性,驗證計劃將延至103年6月以後,並須通過慈濟大學相關檢驗程序後,才會進行正式的有機驗證申請。

富興生態農場開放社區居民認養耕作的初衷,即是希望讓長期以來習慣慣行農業的居民能在農場的運作機制下熟悉有機規範,並學習有機耕作的技術,未來能將有機耕作的觀念帶回到自有的農田,以擴大社區友善環境的空間,還給生態友善的棲地。因此針對此次農戶違規的事件,農場以公開、不避諱、積極的態度處理,全體參予的農民並願意以更嚴格的規範自我要求與相互約束,也請各界朋友繼續關心、監督富興生態農場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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